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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习“营改增”

加强学习“营改增”

  • 分类: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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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10-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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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意味着实行三十余载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征收的格局宣告结束,流转税制重大结构转换基本完成,开启了税收发展新阶段,在中国税收改革和发展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自1994年以来,增值税制改革的路径一直围绕着“转型”与“扩围”展开。先前增值税制改革在这两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没有彻底完成。“营改增”本质上是增值税对营业税的替代,是税制的结构转换,这是由营业税与增值税不同的运行机理和税制建设内在规律所决定的,是历史必然的过程,标志着流转税制结构格局的重塑。摒弃营业税,既是增值税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营业税重复征收内在特质的必然结果。此次推开的“营改增”扩大试点改革,既包括扩大行业试点范围,也包括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是“扩围”与“转型”的同时推进,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所有外购项目进项税准予抵扣。当前“营改增”扩大试点改革的稳步运行,意味着税制转换全面到位,标志着中国增值税制真正与国际上通行的增值税制接轨,为构建走向规范化的增值税制和最终实现增值税立法奠定了基础。  “营改增”的实质是税制转换,也是税收制度创新的集大成者,符合现代税收制度“税种科学、结构优化”的价值追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前瞻性的前行脉络。与国际接轨的规范化增值税制的建立,将助推现代税收制度体系的改革和完善,开启了税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新征程。同时,税制转换,必然带来税务管理方式的变革,推动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营业税征收环境下,给征纳双方带来程度不同的管理盲点或管理上的自由裁量空间,对征税人来说,存在收入确认、入库时间等的随意性,也存在空转、虚增收入的可能性;对纳税人而言,由于交易各方不存在内在的关联关系,易于形成对内对外“两本账”的问题,导致偷漏税款行为的发生,造成税收流失。而在增值税征收环境下,由于环环抵扣,上下游企业交易存在关联关系,征纳双方通过链条机制联结起来,交叉比对认证交易行为,从而减少了税务征纳双方的涉税风险,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将交易各方串联起来,实现管理上的创新。不仅如此,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为基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集中了大量的经营交易数据资源,挖掘、分析和利用税收大数据,也会助力税收治理能力的提升。

加强学习“营改增”

【概要描述】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意味着实行三十余载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征收的格局宣告结束,流转税制重大结构转换基本完成,开启了税收发展新阶段,在中国税收改革和发展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自1994年以来,增值税制改革的路径一直围绕着“转型”与“扩围”展开。先前增值税制改革在这两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没有彻底完成。“营改增”本质上是增值税对营业税的替代,是税制的结构转换,这是由营业税与增值税不同的运行机理和税制建设内在规律所决定的,是历史必然的过程,标志着流转税制结构格局的重塑。摒弃营业税,既是增值税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营业税重复征收内在特质的必然结果。此次推开的“营改增”扩大试点改革,既包括扩大行业试点范围,也包括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是“扩围”与“转型”的同时推进,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所有外购项目进项税准予抵扣。当前“营改增”扩大试点改革的稳步运行,意味着税制转换全面到位,标志着中国增值税制真正与国际上通行的增值税制接轨,为构建走向规范化的增值税制和最终实现增值税立法奠定了基础。  “营改增”的实质是税制转换,也是税收制度创新的集大成者,符合现代税收制度“税种科学、结构优化”的价值追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前瞻性的前行脉络。与国际接轨的规范化增值税制的建立,将助推现代税收制度体系的改革和完善,开启了税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新征程。同时,税制转换,必然带来税务管理方式的变革,推动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营业税征收环境下,给征纳双方带来程度不同的管理盲点或管理上的自由裁量空间,对征税人来说,存在收入确认、入库时间等的随意性,也存在空转、虚增收入的可能性;对纳税人而言,由于交易各方不存在内在的关联关系,易于形成对内对外“两本账”的问题,导致偷漏税款行为的发生,造成税收流失。而在增值税征收环境下,由于环环抵扣,上下游企业交易存在关联关系,征纳双方通过链条机制联结起来,交叉比对认证交易行为,从而减少了税务征纳双方的涉税风险,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将交易各方串联起来,实现管理上的创新。不仅如此,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为基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集中了大量的经营交易数据资源,挖掘、分析和利用税收大数据,也会助力税收治理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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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意味着实行三十余载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征收的格局宣告结束,流转税制重大结构转换基本完成,开启了税收发展新阶段,在中国税收改革和发展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自1994年以来,增值税制改革的路径一直围绕着“转型”与“扩围”展开。先前增值税制改革在这两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没有彻底完成。“营改增”本质上是增值税对营业税的替代,是税制的结构转换,这是由营业税与增值税不同的运行机理和税制建设内在规律所决定的,是历史必然的过程,标志着流转税制结构格局的重塑。摒弃营业税,既是增值税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营业税重复征收内在特质的必然结果。此次推开的“营改增”扩大试点改革,既包括扩大行业试点范围,也包括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是“扩围”与“转型”的同时推进,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所有外购项目进项税准予抵扣。当前“营改增”扩大试点改革的稳步运行,意味着税制转换全面到位,标志着中国增值税制真正与国际上通行的增值税制接轨,为构建走向规范化的增值税制和最终实现增值税立法奠定了基础。
  “营改增”的实质是税制转换,也是税收制度创新的集大成者,符合现代税收制度“税种科学、结构优化”的价值追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前瞻性的前行脉络。与国际接轨的规范化增值税制的建立,将助推现代税收制度体系的改革和完善,开启了税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新征程。同时,税制转换,必然带来税务管理方式的变革,推动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营业税征收环境下,给征纳双方带来程度不同的管理盲点或管理上的自由裁量空间,对征税人来说,存在收入确认、入库时间等的随意性,也存在空转、虚增收入的可能性;对纳税人而言,由于交易各方不存在内在的关联关系,易于形成对内对外“两本账”的问题,导致偷漏税款行为的发生,造成税收流失。而在增值税征收环境下,由于环环抵扣,上下游企业交易存在关联关系,征纳双方通过链条机制联结起来,交叉比对认证交易行为,从而减少了税务征纳双方的涉税风险,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将交易各方串联起来,实现管理上的创新。不仅如此,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为基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集中了大量的经营交易数据资源,挖掘、分析和利用税收大数据,也会助力税收治理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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